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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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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自體研究案,鄭元皓等,「毒品收容人職涯發展與社區轉銜措施之研究」研究成果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5
  • 資料點閱次數:1518

     「穩定就業」一直被認為是預測更生人復歸社會的重要指標,而更生人出監後的求職與就業道路上往往會遭遇許多困境,如法令對就業類別的限制、雇主與社會接納不足、家庭功能失常、自身意願低落、工作技能不足等。其中占我國矯正機構人數最多的毒品犯罪者,可能面臨更強烈的社會排斥與更高的就業挑戰。

     為了使毒品更生人能透過就業與社會產生連結,本研究透過質性訪談,瞭解毒品犯罪者入監前的求職與就業經驗,以及對曾參與的監所技能訓練、作業制度之看法,進一步檢視我國監所與相關單位協助就業更生的措施成效。此外,本研究也透過自編問卷,探討毒品收容人的自我標籤、社會排斥感對其就業意願的影響。為了瞭解毒品犯罪者實際的再犯情形,本研究運用資料庫探勘,分析2008 至 2020 年我國毒品收容人進出矯正機關的軌跡,再運用存活分析,瞭解不同性別、矯正機關、犯罪類型對再犯之影響。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女性毒品收容人比起男性更願意維持良好的就業態度及充分的技能準備,且自身的就業態度越高,技能準備就越好;內在排斥感越高,技能準備就越好;交際性之標籤感受越高,技能準備則越差。在訪談中,大部分受訪者出監的求職管道,係以自身的人際網絡與原生家庭為主,也較不願使用政府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源,在其求職過程中,部份受訪者仍會受到雇主、同事的排斥。而受訪者對於監所作業、技訓制度的評價不一,同時也希望能降低參與技能訓練、自主監外作業之門檻。

     透過資料庫分析,我們發現,毒品收容人離開監獄及戒治所的整體再犯率皆約在 65%,而隨著離開矯正機關的時間越久,更生人再犯的比率也隨之降低。在再犯的犯罪類型中,最常見的仍是毒品犯罪,其次則是財產犯罪。另外,若以性別比較,男性約在 5 年內會再犯任一犯罪,女性則是 6 年內,兩者相差近11 個月,而男性的再犯風險是女性的 1.264 倍;若以機構別進行比較,在監獄者約 6.5 年內會再犯任一犯罪,而在戒治所者則約 7.37 年內會再犯任一犯罪,兩者相差約 10 個月,而監獄的再犯風險是戒治所的 1.083 倍。

     本研究建議,應可放寬《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中,對於某些罪名收容人參與作業制度之限制,監所亦可與勞動部及民間企業合作,擴大辦理監外「技訓」、「實習」、「考照」、「工作」,解決監所空間、專業人力不足的困境。在就業轉銜或協助機構方面,政府應整合各資源管道,以更生保護會為統籌單位,以降低機構性的官方色彩,並從個案在監時,便透過單一窗口進行評估與服務,以提升就業資源的使用率。最後,社會或社區對毒品更生人的接納有其正面意義,相關業務單位如能從增進企業、社會與社區對毒品更生人的理解與包容著手,也可間接提升矯正機關協助更生人就業制度的發展。

關鍵字:毒品收容人、更生人、再犯、就業、社會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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