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助理級)專案研究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2
- 資料點閱次數:594
-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 職 稱:(助理級)專案研究人員
- 職 系:無
- 名 額:正取共2名;候補2至3名
- 性 別:不拘
- 工作地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第二辦公室
- 上網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11日(一)17時30分
- 資格條件與工作項目
- 資格條件:
- 學歷要求:取得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心理學系(所)、犯罪防治學系(所)、教育學系(所)、行為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類學系(所)畢業,具學(碩)士以上之學歷(擇一俱備即可)。
- 專業要求:曾修習刑法學、刑事政策或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具備個別訪談、問卷施測、統計分析之能力(擇一俱備即可),或瞭解毒品犯罪議題尤佳。
- 其他技能要求與特質:
- 基本電腦文書處理。
- 工作態度誠實負責、積極進取。
- 良好的團隊意識與跨機關協調、溝通能力,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國內外文獻檢索、閱讀及摘要。
- 協助研究團隊之文獻整理、資料分析與報告撰寫。
- 經交辦之學術與行政庶務。
- 必要時須配合出差。
- 契約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
- 待遇:
- 起薪:
- 具學士學位者,第1年新台幣36,173至37,956元。
- 具碩士學位以上者,第1年新台幣41,376至43,392元。
- 應徵者於正式錄取後,將依學位、專業證照、能力核定薪級,如具備與本職務性質相近工作經驗者,得依本學院規定提敘薪級。
- 年終獎金最高1.5個月(依年終考核及在職時間計算)。
- 除契約之特別約定外,其餘權益依勞動關係之相關法令辦理。
- 應徵文件
- 應備文件
- 請參照附件履歷表格式填寫,並貼妥近三個月之個人照。
- 自傳:內容請敘明具備何種學術專長與操作經驗,並親筆簽名。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掃描檔:
-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學院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 在校成績單。
- 其他可資證明足以勝任本職務之相關資料。
- 加分條件(非必要文件):
- 可提出操作學術研究方法(如質性研究或量化研究)經驗證明者,尤佳。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掃描檔:如可提出相當於全民英檢之英語檢定或其他外國語能力證明者,尤佳。
- 可提出與學術研究相關之作品、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參與證明、學術榮譽獎項者,尤佳。
- 送件方式:
- 僅收電子郵件,請寄到:cyh1031@mail.moj.gov.tw。
- 請將所有文件合併製成1個PDF檔。
- 電子郵件標題請設定為「應徵助理級專案研究人員-個人姓名」。
- 收件截止日:115年5月11日(一)17時30分截止。
- 其他相關規定:
- 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拾、面試
- 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本學院之需求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安排面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 面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現場發還。
- 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 請針對自身學術相關作品,或有興趣之研究議題準備5分鐘以內的PPT檔案,並於面試日進行簡報(PPT檔案請於面試日前一天17時前,寄至鄭助理研究員電子信箱)。
拾壹、甄選結果與錄取
- 本職缺正取計2名,由本學院通知報到及簽約。
- 本學院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至3名,候補期間3個月。
- 甄選結果於奉核後將公告於本學院網頁,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網頁公告內容;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拾貳、聯絡方式
- 如有報名、甄選方面疑問,歡迎來信詢問,請洽下述信箱:cyh1031@mail.moj.gov.tw,鄭助理研究員。
-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706,顧研究員。
附件下載
- 115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助理級)專案研究人員公開甄選啟事docx.pdf92 KB 115-04-22 下載次數:61
- 履歷表-樣稿.docx19 KB 115-04-22 下載次數: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