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自體研究案研究成果「民眾對檢察機關司法滿意度與社會安全感受度之調查研究-以臺北市、新北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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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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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法制變遷往往起因於民眾聲浪的要求,為能了解民眾對於檢察機關與社會安全事項所關注的議題與期盼,本文以檢察機關司法滿意度、社會安全感受度為兩大主軸,邀請臺北市、新北市地區不同身分與經驗的民眾,包括律師8人、收容人6人、里長7人、犯罪被害人家屬與保護工作者7人,共計28人,進行質性焦點座(訪)談,藉以釐清不同群體中所關注的檢察機關議題與社會安全問題,並提供研究結論與建議,期使相關政府機關,在擬定或推動政策時能更貼近民眾需求。
研究結果,於司法滿意度方面,各組最為共通之議題,乃在於希望機關同理一般民眾進入訴訟體系的恐懼及自主調查證據不易的現象,以及反應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對同一案件的銜接問題。而在各組當中,首先,就律師而言,焦點在於檢察機關之行政 裁量事項是否兼顧同樣身為程序主體的律師,以及其餘偵查機關是否無正當理由剝奪當事人需要藉律師行使訴訟防衛等權利;其次,對收容人而言,檢察官是否給予尊重並謹守無罪推定原則,是其對檢察機關之期盼;接著,對由里長代表的一般民眾而言,檢察機關如何有效的提供民眾理解司法程序的管道,會是較關鍵的事項;最後,對被害人與家屬而言,如何妥適提升其訴訟上地位及協助其取得訴訟資源,是有效協助都會地區被害人與家屬的方向。
另一方面,於社會安全感受度議題下,係以里長組、犯罪被害人家屬與保護工作者組為研究對象。其中顯示,兩組間以希冀法院從重量刑或修法加重刑責為共通議題,但即使結論相同,卻因係基於不同經驗而生,故問題的根源應在於,政府機關如何細分並有效解決不同族群民眾所反應的社會安全問題,以避免僅憑結論作成相關政策,卻忽視形成結論的多元、根本性問題,導致決策者誤解方向或擬出成效不彰政策之結果。又,對里長等民眾而言,如何對於犯罪案件較多的區域加強適洽之犯罪預防、如何藉由在地力量掌握地方上可能潛藏的犯罪行為,以及如何解決外來租屋人口毒品犯罪等問題,皆可能是都會民眾對於社會治安的盼望;對被害人與家屬而言,政府機構如何提供加害人服刑情狀與假釋資訊、政府單位如何解決補償金制度中因資力證明造成之心理傷害,應為政府機關思索精進之方向。
同時,除了彙整座談或訪談之研究結果外,本文也結合焦點議題之過去制度演變、政策更易、學理論述等事項,得知都會民眾所關注的議題,有哪些已存在許久、懸而未決;有何者已成新興議題,在各界關注下尋求改進方案;或有哪項議題存在,卻長期未受學理與實務關注與研究,而需挹注更多學術資源與政策探討機會。進而,期待能藉由本項研究,形成對民眾之司法與社會安全質性研究的開端,讓政府相關單位瞭解民眾關注事項的具體細節與發展脈絡,並據以擬定、執行更符合社會需求的良善制度。
我國檢察機關長期以來勵精圖治,力求翻轉在一般民眾心目中權威至上,不可親近的冷衙門形象,在本研究中,雖已看到一些努力的成效,但整體而言,仍未能達到民眾滿意的效果,究其原因,除了必須在程序的運轉機制上再行檢討改善外,由於一切制度的執行主體在於人,因此,提昇執法人員的人文素養與同理心,讓執法人員在接觸民眾的過程中,能多帶點人味與溫度,亦應是提昇民眾滿意度與社會安全感受度極度關鍵之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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