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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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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聘用助理研究員」公開甄選啟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7
  • 資料點閱次數:1036

一、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二、職  稱:聘用助理研究員
三、職  系:無
四、名  額:正取2名
五、性  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
七、上網期間:自108年2月27日至108年3月15日
八、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要求:
應具有刑事法、犯罪防治與刑事政策等知識與執行研究計畫之能力,並具有下列資格: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學術作品者(例如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
(二)專業要求(任一;同時俱備尤佳):
1.法學的基本分析能力;
2.公共政策的基本分析能力;
3.社會科學、行為科學、公共衛生、生物或醫學的實證研究基礎知識,含該領域的基本統計觀念。:
(三)其他必要能力:
1.基礎的英語文獻搜尋與閱讀能力。
2.基本電腦文書處理。
(四)非必要,但有以下任一條件者尤佳:
1.英語以外任一語系之表達溝通能力。
2.統計軟體證照。
3.資料科學證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負責規劃、執行以下犯罪問題研究工作:
(一)針對國內刑事法、刑事政策、犯罪防治,提出實證研究調查與分析評估之專案研究報告。
(二)摘譯關於境外及各國刑事立法例、刑事政策、犯罪防治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並提出分析報告。
(三)整理及摘譯國內外關於刑事法研究、刑事政策、犯罪防治走向之相關文獻、網站資訊、及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及研究等單位有關資料,提出研究摘要。
(四)接受政府各業管單位,有關刑事法(包含特別刑法)、刑事政策、犯罪防治相關問題之諮詢。
(五)加強犯罪防治相關學術與國際交流、互訪。
(六)辦理預防犯罪教材研發及推廣。
(七)襄助辦理與犯罪防治研究相關之審查意見。
(八)其他經指定辦理事項。
十、聯絡方式:
(一)報名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並貼妥最近6個月2吋半身彩色相片。
2.自傳:含簽名及蓋章。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國民身分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語言能力證明影本:如可提出相當於全民英檢之英語檢定或其他外國語能力之相關證明者,尤佳。
6.可提出與學術相關之榮譽獎項證明者,尤佳。
7.得以佐證個人研究經驗或知識之相關學術研究論著(未具備者請依第8點規定繳交資料)。
8.試譯、整理並摘要1則國外關於刑事法、刑事政策、犯罪防治(前述三領域擇一進行)之相關文獻,並以書面形式繳交。
9.面試:
(1)自我介紹:以中英文各進行三分鐘之自我介紹。
(2)簡報:依上開第7款或第8款,製作15分鐘之簡報檔,現場提出口頭報告。(具有個人學術論著者,應將第7款與第8款內容合併進行簡報;未具個人學術論著者,則依第8款之內容進行簡報)。
10.意者請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以及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08年3月15日前郵寄或親送(以郵戳或本學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受理)「10671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人事機構收)。
註: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及依序用長尾夾夾妥,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助理研究員」。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者,將由本學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者,除自我介紹外,應就第十點第(一)項第9款第(2)目,提出口頭簡報,本學院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4名,候補期間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www.tpi.moj.gov.tw)。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
5.聘用報酬:
(1)聘用期間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每月按344薪點致送報酬,每一薪點報酬金額依行政院規定辦理(薪點折合率為124.7元,折合金額為新臺幣42,896元)。
(2)初聘人員曾任與現任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扣除該職務所需專門知能條件之工作經驗年資外,賸餘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3級,自試用期滿或核定提敘次日起,改核新薪級。
(3)爾後依年度聘用計畫及工作考核辦理續聘與否,最高得晉敘至424薪點。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732-8552曹先生(人事室);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702鄭先生(犯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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