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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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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33期--林道,「刑法視角下的自殺決定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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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8
  • 資料點閱次數:1274

  本文從我國相關法規疑義出發,先後討論歐洲人權法院判決以及德國見解,並確立出無論病重與否,生命自主決定都是一項應被肯認的權利。本文認為生命的絕對保護應該轉為對生命的絕對尊重,加工自殺罪因而不具有處罰正當性,同時得被害人承諾的適用範圍應該擴大到生命法益的處分可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應該實質尊重病人自主意願,但如果違反兩法,並不一定會連結刑事責任,因為刑法對於得被害人承諾仍有獨立判斷空間。

關鍵詞: 自主、加工自殺罪、得被害人承諾、安樂死、歐洲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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