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16期--蔡宜家,「鞭刑?治安?從新加坡的鞭刑政策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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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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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鞭刑制度成為新聞媒體報導的話題,就鞭刑制度而論,那些執行鞭刑制度有年的國家,是否真如我國民眾想像,是有效維護社會安全的方法呢?
為了探究這個問題,本文自制度層面,從新加坡刑法中,涉及鞭刑條款的條文內容與其增修歷程,初步綜覽新加坡鞭刑制度的執行結果。其中大抵而言,由於新加坡鞭刑制度是從殖民時期沿用至今,因而可能呈現一種矛盾現象,即近期的新加坡其實從未經歷過沒有鞭刑的年代,缺乏鞭刑實施前、實施後的比較基準點,故就鞭刑得以維護社會治安的論證而言,是有待商榷的,且此處觀點在經過新加坡修法過程的綜覽之後,可能更為明顯。事實上,在刑法修法資料中已可發現,新加坡獨立建國後的鞭刑制度,最初是帶有殖民時期,壓抑反對者聲浪與維護社會秩序的色彩,並且深刻影響了後續的刑法鞭刑增修過程,使鞭刑得以維護社會治安的理念,在未經過實質驗證與討論下,不斷在刑責加重之時一併被納入條文當中,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一次較大範圍的刑法鞭刑增訂結果,就國會的論述篇幅而言,已成為探討構成要件後的附屬制度,不僅幾未50提及鞭刑和維護社會治安間的重要關聯,且鞭刑在刑責上的定位也成為法院的裁量事項,強制程度已低於過去的修法結果。綜合前述,雖然整體而言,訂立鞭刑的刑法條文中,超過半數仍屬一種強制刑罰,但是從2007年修法的轉變,或可產生一項疑問:鞭刑制度的成效是否已經開始受到質疑,進而成為為了「應付」民眾期待而附帶增設的機制?
回歸初衷,無論我國還是新加坡人民,支持鞭刑的理由無外乎為了改善社會安全,但是否真能達到維護社會安全的目的,仍須要進一步探討新加坡鞭刑制度與社會治安的關連與極限。鞭刑制度固然會帶來犯罪者身體上的痛苦,但此種痛苦是否足以成為要求民眾不再犯罪、訴求受刑之人不得再犯的警惕,仍有待進一步研究,惟至少自法制面向而觀,並無法直接證實鞭刑具有維護社會治安的效果。如此一來,鞭刑制度恐僅成為我國與新加坡部分民眾的信念,並對其灌入了許多未必能實現的期待,使思維沉浸在一項存有殖民時期社會控制遺毒,無法論證治安成效,卻已產生人權議題的制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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