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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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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31期--林順昌,「美國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與組織系統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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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2
  • 資料點閱次數:1473

     綜觀美國社區矯正組織現況,包括私人經營的社區監督 系統在內共有5大系統,而其中執行業務帶有強制拘束力的有3個:地方郡縣主辦的緩刑官系統、州矯正署主辦的假釋官系統、針對特殊罪犯處遇的衛生社福系統。目前全美假釋機構及緩刑機構合計3,108個,若將配合實施社區矯正的民間機構、衛生行政及社福行政機構合併計算,則有將近4千個社區矯正機關(構),連同例行性協助工作的志願服務者,整體人力超過8萬人。其體系之龐雜、系統結構之繁瑣,適如美國包納多元種族及多元文化的另一種體現。國人在借鏡美國社區矯正相關措施或組織模式時,通常忽略東西文化的差異,以及行政與司法框架的細節問題,尤其是衛生及社福系統在社區矯正的協作機制,因為是臺灣本土所沒有的機制,從而有想當然耳的推論。實則美國為精神病犯的司法精神住院治療、社區門診,設有社會復歸的轉銜機制,地區醫療衛生部門並配置相關人力協助從事特殊的社區矯正措施,其模式與臺灣迥異。緣此,本文爰以介紹彼邦組織制度為架構,附帶說明相關人員的功能及運作概況,俾提供有識者參考。 

關鍵詞: 緩刑、司法精神個案監管、觀護系統、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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