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委託研究案,楊士隆等,「高齡長刑期受刑人處遇對策與作為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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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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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臺灣矯正機關受到高齡化社會的衝擊以及刑事政策重刑化的影響,高齡長刑期之受刑人與日俱增,以在監高齡受刑人為例,目前已占受刑人總數的5%,相較10年前成長1.6 倍。此外,國際間諸如日本與美國等其他先進國家的矯正當局亦面臨高齡長刑期受刑人人數持續成長的問題。由於高齡長刑期受刑人在監生活管理與處遇、面臨困境與復歸社會等議題,國內尚未有適切的研究以協助矯正當局未雨綢繆、事先規劃。基此,本研究聚焦於高齡長刑期受刑人之在監處遇、出獄困境與復歸社會等議題,透過國際比較、深度訪談、問卷調查及焦點座談,全面分析當前矯正機關對於高齡長刑期受刑人之現況、困境、與挑戰,並根據研究發現針對政策面與實務面提出短期、中長期建議,供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之參考。經由適切的分析後,本研究重大發現分述如下:
一、各國比較分析
首先,在高齡受刑人的定義上,美國、日本及臺灣均以65 歲以上作為標準。WHO雖未明確界定高齡者年齡,但以人口比例衡量社會高齡化程度,日本長期採用65歲以上標準,美國亦同,臺灣則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範。在收容方式上,美日臺皆有不同模式,美國有專監、專區及青銀共居,日本則有醫療監獄、專區及介護共居,臺灣因硬體限制以青銀共居為主。各國均頒布相關指引,美國強調在地化與個別化醫療,日本注重監內專業照護與出獄社福連結,臺灣於2024 年制定指引,涵蓋生活設施、醫療、教化與復歸。生活管理方面,高齡受刑人普遍守規矩,與管教人員互動良好,屬於「不鬧事」族群。作業型態以輕便為主,並可免除作 業,工資偏低,然美國較重視技能培訓。醫療照護可及性高,美日設有專區,強調監內醫療,臺灣則依靠戒護外醫。教化輔導各具特色,美國重視教育與職訓,日本強調資產管理與福祉認識課程,臺灣推動樂齡健康與藝文活動。社會支持方面,美國透過法案協助恢復家庭與社會功能,日本依靠社會福祉士與社區機構,臺灣則透過家庭支持與志工團體。各國困境不同,美國面臨財政與醫療壓力,日本遭遇人力流失、強制作業剝削與出獄後孤獨無依問題,臺灣則有心理壓力、醫療資源不足、作業低薪與安置困難。
二、深度訪談分析
矯正人員認為高齡應定義為65歲以上,但實務上60歲亦屬高齡,提供服務。收容方式以青銀共居為主,生活管理上高齡者守規矩但多慢性病與心理困擾。作業以輕便為主,勞作金微薄,技能訓練參與度低。醫療可及性高,重病轉診便利。教化活動多元,包括藝術療法、生命教育與文康競賽。諮商輔導由心理師、社工師及宗教師提供。社會支持薄弱,親友疏離,僅靠懇親會與書信。生活給養由營養師規劃,針對牙口不佳者調整菜單。復歸社會方面,教化科進行輔導與轉銜。困境包括社會支持不足、藍領背景再犯風險高、心理疾病難辨識、人力不足、醫療負擔沉重、教化活動參與度低、外役作業困難及假釋門檻過高。高齡受刑人則認為青銀共居較佳,需年輕人協助生活。生活管理上雖少打架,但常因生活習慣引發口角。與管教人員互動良好,疾病以高血壓、皮膚病及失智症為主,心理上憂鬱常見。作業多為摺紙或簡單工序,勞作金不足。醫療照護滿意,期待遠距醫療。教化活動由宗教或NGO提供,空中大學吸引力低。社會支持薄弱,與家人朋友互動少。生活給養普遍肯定,合作社便利。復歸社會方面部分自認具備技能,不需政府協助。困境包括設施不足、勞作金不足、心理輔導量能不足、夜間醫療不便、自由活動時間不足及生活設施不完善。
三、問卷調查分析
透過610位高齡受刑人之問卷調查,進行統計分析後,獲得以下重要發現。收容方式上,受訪者支持青銀共居與專區者比例相近。生活管理負向認知主要在活動時間不足與管理差別待遇。作業參與度高,認為可養成習慣並減少單調。疾病以高血壓、牙科、皮膚病為主,長刑期者更易罹患肝炎與骨質疏鬆。教化輔導需求以疾病治療、衛教、運動及個別輔導為主,長刑期者參與頻率與不足感更高。社會支持方面,長刑期者家庭接見與通信較弱。生活給養負面感受包括空間擁擠、物品不足、伙食不佳。憂鬱症狀普遍存在,VIII 包含失眠、心灰意冷、孤單感。出獄困境包括就業、醫療、居住與歧視,長刑期者更顯著。復歸需求以聯絡家人、就業輔導、證照與職訓為主。
四、焦點團體座談分析
收容方式以青銀共居為主,但逐步朝專區發展。國際作法包括美國醫療假釋、德國高齡專監、日本強調社區轉銜資源與中心,均可以作為政策參考。與會人員亦建議放寬假釋門檻,並落實RNR模式,引進多元介入處遇方案以活化高齡長刑期受刑人生活型態。處遇現況需加強運動、家庭支持、復健科與老人醫學科,並採用 ADL/ 巴氏量表評估。另矯正署需自行培訓照護員(自創自用)、提高醫護 人員待遇並仿日延聘專業福祉人員入監。
五、政策與實務建議
最後,根據本研究發現,區分政策面與實務面之短期與中長期建議,供法務部矯正署與相關部會參考。政策面,短期建議包括:假釋與外役監納入ADL評估、建立社工訪視制度、制定標準化設施規範、修訂指引並強化矯正人員訓練。中長期建議包括:推動老人醫學科、引進復健科、納入長照體系、修改假釋條件、引進病人自主權立法、研擬醫療假釋制度及設立高齡專區。實務面,短期建議包括:改善伙食、推動健康自主管理、設計出獄課程結合科技、強化社會支持、增加休閒活動、引進外部團體、加強心理輔導、提升醫療照護可及性、建立醫療銜接機制、避免歧視性命名。中長期建議包括:引進專業運動師資、建置急診室或遠距醫療、擴大心理支 持服務、建立出獄單一窗口。 綜上所述,高齡長刑期受刑人處遇涉及定義、收容方式、生活管理、作業、醫療、教化、社會支持與復歸等多面向。臺灣雖已制定指引,但在醫療資源、人力配置、社會支持與假釋制度上仍存不足。透過國際比較與實務調查,建議臺灣應加強政策修訂、設施改善、專業人力培訓及社會銜接,以確保高齡受刑人能獲得適切照護並順利復歸社會,減少再犯風險,以提升整體矯正效能。
關鍵字:高齡受刑人、長刑期受刑人、RNR 模式、復歸模式、生命史理論、青銀共居、長期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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