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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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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自體研究案,顧以謙等,「毒品施用行為多元處遇成效評估與比較:第四期」研究成果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5
  • 資料點閱次數:2032

     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為政府「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2.0」所重視之多元毒品處遇策略,然而目前對完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之成效評估相關科學證據付之闕如,不利於政策之推動與因應調整。為追蹤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之「處遇成效評估」、「再犯因子」與毒品犯罪「再犯軌跡」,本研究透過「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分析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的再犯狀況與再犯因子。

     本研究採用存活分析、決策樹分析、多元軌跡分析等三種研究分析法。在存活分析、決策樹分析方面,符合篩選條件之研究對象為34,903名因施用毒品而首次參與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其中完成治療者計19,013名,包括單一()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者1,322名、純施用第二級毒品者7,872名、混用第一、二級毒品者1,243名、施用毒品混合其他犯罪行為者(異質性犯罪)8,567名。在多元軌跡分析方面,則以首次因為毒品相關或毒品施用者為86,481名作為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發現,2008-2014年參與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的毒品使用者之中,62.6%5年內再犯,但再進一步區分樣本是否完成戒癮治療之後,發現完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後之5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率約為35.6%左右,顯示完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具有改善再犯的效果,後續透過文獻比較,本研究也認為在降低藥癮復發之助益上,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優於在封閉式機構中監禁與強制性機構治療。儘管如此,本研究發現完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在不同施用毒品類型上的5年內存活率、再犯率、平均存活時間有差異,其分別為:單一()施用第一級毒品組(74%, 26%, 7.72)、單一()施用第二級毒品組(78%, 22%, 8.04)、第一、二級毒品混用組(48%, 52%, 5.34)、異質性犯罪組(53%, 47%, 5.8)。此點顯示第一、二級毒品混用者與異質性犯罪者相較單一施用毒品者存在較高的再犯風險。接著,透過各種機器學習演算法,本研究發現過往犯罪紀錄雖可預測完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是否再犯施用毒品,但並不適合作為唯一預測再犯之因子。

     最後,本研究多元軌跡分析顯示,近10%之毒品犯罪者為持續犯、70%為偶發中止犯、有20%的毒品犯罪者呈現一種獨特的先升後降之軌跡類型。在政策建言方面,本研究建議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應重視針對毒品施用者進行風險和需求分流,並應幫助接受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盡量停留在治療環節,促進其完成治療。針對施用毒品生涯的早期階段之毒品施用者,應幫助其維持與強化社會與家庭功能。於研究方面,本研究認為深入分析毒品犯罪各種不同犯罪類型之多元軌跡蘊含有豐富的研究價值,應延伸持續關注分析。此外也建議政府挹注資源,持續充實「刑事司法與犯罪研究資料庫」,以利即時反應、追蹤毒品犯罪問題。

關鍵字:毒品處遇、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存活分析、決策樹、多元軌跡分析、機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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