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38期--李思賢、楊廼軒、陳建瑋,「論施用毒品犯罪之刑事轉向措施—以美國LEAD模式與DTAP模式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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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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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犯罪長期以來皆為我國司法系統上相當沉重的負擔,如何緩解司法系統的負擔,以及如何為施用毒品犯罪 者提供更有效的處遇措施以減少反覆犯罪,為我國毒品政策上極為重要的課題。本文首先評析我國目前轉向處遇措施的不足,指出當前制度的困境是多重且相互加強的,因此需要提出新穎的制度概念以提供政策制定上的突破。其次,本文探討美國施用毒品犯罪之刑事轉向措施,包含毒品法庭、DTAP模式和較新的LEAD制度。其中,DTAP模式通過檢察體系來提供與加強個人化處遇計畫的執行,強調住所穩定性和強化個案管理,以減少藥物成癮和性交易等行為的危害; LEAD則專注於減少刑事司法程序對毒品使用者的影響,提供社區矯正和醫療治療等資源整合性介入。最後,透過美國法的比較研究,就我國施用毒品犯罪刑事司法轉向措施的現況和可能的調整方向,包括引入能夠強化分流與對應需求處遇機制的RANT評估機制、彈性立法授權、社區矯治資源和 醫療介入等方面提出改善建議。整體而言,本文聚焦於美國和我國毒品犯罪刑事轉向措施的比較研究和建議,為更有效的處置和預防毒品重複犯罪的方法提供不同的思路。
關鍵詞:施用毒品犯罪、轉向措施、社區處遇、DTAP模式、LEAD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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