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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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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38期--郭宇恒,「從毒癮犯罪者在精神醫學之本質談其犯罪預防之保安處分運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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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癮犯罪者,指精神疾病犯罪者之類型為毒癮者合併其他犯罪行為時的情形。因為毒品的特性,使得毒癮者施用毒品後,在毒品之影響下,很有可能產生精神障礙並持續一段時間,而在責任能力減損的狀態下,另外導致其他的犯罪行為發生。針對毒癮者涉及殺人、傷害、搶奪或竊盜等犯罪時,關於責任能力的認定、如何有效治療其因施用毒品所造成的精神問題,及採取妥適之再犯預防處遇,已成為近年社會關注的議題,也是刑事政策上必須儘速投注更多策略、跨領域的整合研究及資源因應處理的重點。然而因毒癮者,屬 於精神科診斷之「物質使用障礙症」,毒癮犯罪者兼具病人 與犯人的身分,使得施用毒品者在醫療院所與司法單位間反覆進出,實務上向來難以處遇。而在毒癮犯罪者之處遇與再犯預防上,與精神醫學密不可分,在目前國內相關研究尚屬不足的情況下,本文基於此一問題意識,藉由2018年間發生一件毒癮者殺人的案件作為引子,從醫療觀點出發,就此項議題進行探討,並聚焦於現行法規中,與毒癮者相關的保安處分部分,提出對於這類患者最適合之處遇建議。

關鍵詞:禁戒處分、監護處分、施用毒品成癮者、物質使用障礙症、物質引發之精神病症、精神鑑定、責任能力、精神衛生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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