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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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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自體研究案,鄭元皓等,如何提升大眾對施用毒品者的社會接納及公共支持:以外國經驗為借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31
  • 資料點閱次數:419

  我國在 2017 年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一期」後,各項反毒策略已初見成效。然而,單純施用毒品者在回歸社會的過程中,往往面臨來自家庭、就業及社會環境等之標籤與污名化,這成為其復歸社會的重大阻礙。為強化整體社會安全網,政府在 2020 與 2024 年分別提出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三期」,都將「建立友善接納環境」列為具體策略及行動方案之一。其中,「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中,又特別強調「建立接納、支持毒品戒癮者之社會氛圍」及「拓展多元宣導管道,普及接納觀念」兩個策略。可見要全面解決毒品問題,不能只著重在拒、戒、緝、防毒層面,讓公眾瞭解藥物濫用問題,使社會氛圍從忽視、逃避施用毒品者,轉為理解與接納,才能真正使其復歸社會。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不論是要提升公眾對施用毒品者的認識與接納,或者是要如何使社會大眾支持政府單位的毒品防制政策,兩者對於公共政策之推動,皆有其重要性。因此,本研究先從我國相關民調結果,檢視目前公眾對於施用毒品者之態度,並進一步討論公共政策與公眾輿論之間的互動關係。本研究認為,鑒於民意的形成是一受多方資訊傳播者競逐並影響的開放系統,政府應積極透過不同管道進行公共資訊傳播,並與其他勢力競逐「議題設定者」的角色。況且公眾的理解及支持與整體社會能否建立正向的接納氛圍有明確關聯,若政府已把單純的毒品施用行定位為公共衛生問題時,必要的宣傳、說服手段無疑是勢在必行。再者,本研究從毒品政策的訂定與影響,探討社會各界如何在毒品議題上建構問題並定義政策,同時也指出實證研究對於毒品政策的影響力。事實上,儘管科學證據時常能夠獲得政策制定者的關注,但在毒品政策的制定上,往往還需要考慮社會價值觀、利害關係人看法甚至是政治角力的問題。而在政治障礙、證據定義、因果不確定性與政策制定的實務限制等諸多挑戰中,轉譯犯罪學之概念強化了將研究成果轉化並實施於實務政策上的可能性。

  為了借鏡國外案例,本研究以文獻回顧法,蒐集並彙整聯合國、歐盟、美國等國際組織或先進國家,在爭取公共支持並提升社會接納施用毒品者之方案、政策指引或相關研究,並進一步思考我國在實務推動上之可行性與困境。本研究認為,一味地以正面論述取代過去負面形象的做法,並不會輕易改變公眾以本質主義的視角賦予施用毒品者長久以來的特定樣貌,因此,政府應先讓公眾逐步建立出「施用毒品者與常人無太大差異」之觀念,將該族群視為社會系統的角色之一,以此淡化過去在公眾眼中根深蒂固的消極形象。尤其在與媒體的互動上,政府應審慎評估進行媒介倡導工作之可行性,亦即,讓媒體重新框架對施用毒品者的公共論述,才有轉變毒癮者在社會大眾眼中作為「他者」的可能。

  此外,本研究借用 Moury 與 Escada(2023)提出的六星框架,以關注、創新動機、新解決方案、政治策略、決策品質與合法性、確保執行完整性等六個步驟,分別說明毒品創新政策-從減害觀點出發,以宣傳、推動社會接納及公共支持之可行性與注意事項。本研究提出的重要步驟包括:讓「毒品施用者的復歸」成為公共議題、說明毒品政策轉型之有效性、評估創新政策可行性並訂定說服策略、爭取政治與公眾支持、持續以循證為基礎的政策評估、跨部會與公私協力。為落實政府「國家希望工程」與「柔性司法」之政策目標,本研究以國外文獻為基礎,討論我國在毒品創新政策的推動上,應如何提升公眾的「社會接納」並獲得「公共支持」。本研究認為,目前透過科學證據與當前的政策作為仍不足以說服社會大眾真正「接納」施用毒品者,這對建立友善接納環境的政策目標無疑是一大阻礙。而我們需要思考的實際問題是,社會大眾為何要改變自己的原先態度,轉向理解、接納藥癮者?政府機關必須要找到足以說服公眾的具體理由,並透過各種宣傳管道、方式及內容傳達給不同受眾,確保創新政策得以順利推動。為達提升社會接納並獲得公共支持之目的,本研究提出以下實務建議,包括:「強化政策的合法性基礎」、「識毒並非僅止於認識毒品的危害」、「轉變整體宣導語言框架」、「強化毒癮政策轉變的效益」、「納入轉譯犯罪學概念之政策推廣與說服策略擬定」、「蒐集民意並適時透過公開管道回應」、「組成政策推動聯盟並確保政策持續性」、「積極透過獨立學術機構評估政策效益」、「強化公私協力以保持政策彈性」。在研究建議上,本研究則提出「運用實證研究,探詢說服策略之價值觀」、「確立宣傳管道、內容與受眾」、「透過民調進行目標受眾調查」、「進行利害關係人態度與宣導策略分析」等四項建議。

關鍵字:施用毒品者、毒品創新政策、社會接納、公共支持、說服策略、六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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