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32期--趙萃文,「強制猥褻罪不罰未遂?-從臺高院110年上訴字第1257號判決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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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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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以現行強制猥褻罪未罰及未遂之法律真空問題為論述基礎,考察「猥褻」概念之發展軌跡與學說理論演變,就臺灣高等法院題旨判決予以評價,提出隨著性強制犯罪保護法益之內涵調整,司法實務恐難再依傳統判例法則一體適用,為避免與實際情況脫節,宜發展一套可遵循之新的解釋取徑,繼而反思現行性強制犯罪概念內涵與保護架構是否有重構必要,及如何成為可能?傳統植基於「妨害社會風化」,所生成的性強制犯罪概念內涵與保護架構,於現今保護性自主決定權法益前提下,已無法有效地解釋並解決「妨害性自主」之規範性意涵;司法在闡釋性強制犯罪時,應符合國人對性自主活動的認知與想像,以框架出性自主決定權的本質核心範疇,作為捍衛守護性自主決定權之判斷準據。本文的結論是,強制猥褻罪存有保護不足現象,亦即可罰性的漏洞,需要被填補,應調整現行解釋論基礎,進而改變性強制犯罪的司法論證和判斷標準,朝向更彈性且適應社會真實脈絡轉變;若短期難以改變司法文化下,修法將強制猥褻未遂犯納入處罰,填補此一法律漏洞,亦不失為一折衷辦法,深盼能提供一些啟發性意義。
關鍵詞: 強制猥褻罪、未遂犯、猥褻、性犯罪、國民法官法、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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