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39期--許華孚、黃光甫,「美國家庭暴力法庭的沿革與發展──以紐約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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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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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於1998年6月24日公布亞洲地區第一部家暴防治法,家暴不分種族、年齡、性取向、宗教等都可能發生。現今社會上仍存在家暴的事件,隨著時代變遷,受暴身分、暴力類型、施暴者及行為原因都有所變化。家暴案件處理過程,充滿諸多變數,顯見家暴案件處理過程未臻完善,且家暴案件的不斷增長,對於家暴處理確有檢討醒思的必要。本研究針對美國紐約州家庭暴力法庭的運作進行初探,從美國家暴現況瞭解,家暴嚴重程度與臺灣雷同,對於家暴事件,美國採取問題解決導向的法庭制度,且以被害者中心來發展整體家庭暴力法庭的運作模式與策略,以被害者安全、施暴者問責、嚇阻與賦歸、提升效率為目的。家庭暴力法庭各州運作模式不同,本研究以紐約州為主,該州家庭暴力法庭以「一個家庭,一個法官」為主,對於違反刑法以及非刑法的家暴有不同的處置,保護令的製發程序說明,家暴案件的資源相當全面,包括被害者支持性服務,施暴者的監督與輔導處遇計畫,都相當完整。我國在家暴防治法修法後,加上友善法庭的推行,對於家暴防治往前邁進一大步,但不斷增加的家暴案件更需要有效率的專責單位來負責,美國家庭暴力法庭的設置不失為我國家暴防治的最後一塊拼圖。
關鍵詞:家暴、家庭暴力法庭、保護令、家暴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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