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吳瑜,犯罪被害補償新制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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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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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112年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更易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提升被害人保護之程度,並大幅改善舊法時期的數項爭議。惟以社會福利為重心的國家責任概念,在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被排除於被害補償適用要件部分,仍有未充分考量保險額度增減,可能如何影響無法申請被害補償者的問題,此外,自新制實施以來,各種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金額皆呈大幅度增長,可能在未來成為檢察機關沉重的支出負擔。本文建議政府機關落實新法中,以社會福利為重要旨趣的國家責任,包含再檢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中,排除汽車強制責任保險適用者不得申請被害補償之規範疑義,以落實國家周延保護犯罪被害人與積極協助其生活復元的制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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