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

114自體研究案,鄭元皓等,檢察機關溝通機制之初探-以媒體互動為核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6
  • 資料點閱次數:100

  隨著數位傳播科技的發展,民眾獲取司法資訊的管道已高度依賴網路與電視媒體,致使檢察機關的形象與公信力深受媒體報導之影響。然而,檢察機關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媒體追求「新聞自由」及「收視流量」的本質存在差異,雙方常因資訊落差導致溝通不良,甚至引發負面輿論。本研究旨在探討檢察機關與媒體互動之現況,分析雙方在溝通機制上的困境與認知差異,並提出具體精進策略,以期達成「司法與社會對話」之目標。
  本研究針對曾/現任發言人之檢察官與記者進行訪談。結果發現,為了應對複雜的媒體環境,現行檢察機關的溝通成效高度依賴發言人的個人特質與檢察長的授權程度,呈現高度依賴個人特質的「人治」色彩。在實務互動上,正式溝通管道往往因制度保守、法規限制、人力不足等因素而流於僵化且顯得資訊貧乏,難以滿足媒體對新聞敘事的需求;反之,雙方長期的穩定關係多建立在基於私交與互信的「非正式管道」上,形成高度個人化的溝通模式。此外,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實務上的不確定性,使得檢察機關容易出現被動式的溝通,反而加劇資訊落差與社會誤解。整體而言,檢察機關溝通機制的運作,高度仰賴人格信任與個別發言人的經驗,缺乏系統性的知識管理與制度支持,致使經驗難以傳承。  
  面對前述困境,本研究認為檢察機關的溝通機制,需轉向「主動、即時、雙向」的公共關係思維,並提出以下實務建議,包含「善用分眾式的主動溝通」、「強化示警性資訊的發布機制」、「明確偵查不公開之操作標準」、「轉換正式與非正式溝通的語言風格」、「發言人授權機制的原則標準化與彈性建立」、「落實發言人專責化與團隊支援體系」、「深化換位思考的教育訓練」、「推動情境式的溝通演練」、「推動司法與媒體/社會對話的常態化機制」。另外,本研究也建議未來可朝「納入閱聽人觀點的司法溝通研究」與「探索新興網路平台對於司法形象之影響」之方向發展。

關鍵字:檢察機關、溝通機制、媒體互動、偵查不公開、公共關係、發言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