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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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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律事件簿」短篇小說創作競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5
  • 資料點閱次數:12628

106年法律小說海報一、主旨:

為結合社會資源,強化司法機關與外界溝通,並多元開發法治教育教材,促進人民了解司法以及兼顧犯罪防治推廣工作,爰透過徵求法律小說的文學創作,從檢察官偵查、法官審判、法庭活動運作之實況及犯罪手法之分析與防制等層面,對司法程序、法律爭點及犯罪問題等進行探討,讓社會對司法官工作之內涵、法律程序之理解及犯罪防治對策之走向等均得以透過文學創作有更進一步之認識,並啟發大眾對制度之批判思考,以促進司法之革新與進步。

二、主辦單位: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稱「本學院」)。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10691日起開始收件,至106101日截止收件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臺灣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網站之最新消息或/視聽教室/「社會法律事件簿」短篇小說創作競賽活動專區查詢並下載報名表(附件1)及授權同意書(附件2),網址為:(http://www.tpi.moj.gov.tw/mp302.html),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71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信封需註明「參加短篇小說競賽」字樣,以利收件。

五、徵稿類別與奬勵方式:

(一)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二)作品體例:短篇法律小說,以10,00015,000字為原則,字數皆含標點符號。

(三)徵文主題:以檢察官偵查、法官審判、法庭活動運作實況或結合司法議題或法律爭點之犯罪事件為故事描繪,對法律認知與人性關懷具有啟發性之原創小說。

(四)獎勵名額:首獎一名、優選二名,佳作名額不限(入圍決選者,以佳作論)。

(五)獎勵方式:

1.     首獎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狀一紙。

2.     優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狀一紙。

3.     佳作每名頒發新臺幣5千元及獎狀一紙。

4.     提供發表管道:

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狀外,本學院亦將收錄於「司法新聲」季刊或將作品彙集出刊或改編拍攝成微電影,作為法治教育教材或上傳至網路、電子媒體進行公益性刊載及播放。

六、參選者資格限制:

(一)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加本學院或其他競賽,或同時申請其他補助。若發生同一作品重複參賽或申請補助之情形,本學院得撤消參賽資格。

(二)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一地之平面及電子等媒體公開發表、刊登、出版。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得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冒用,或其他與本計畫不符之情事,如經證實除撤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作者負一切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七、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學院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本學院籌組評選委員會議匿名審查,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三)評審標準之項目及評分權重如下:

1.     主題切合度占百分之四十。

2.     創意表現占百分之三十。

3.     教育啟發性占百分之三十。

4.     請在參賽作品首頁,以150字內說明作品之創作理念。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每人不限投稿件數,每件作品投稿者限1人。投寄稿件為參賽定本,本學院不接受參賽於來稿後修改稿件。

(二)得奬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權,並永久無償授權予本學院不限時間與地域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重製、再授權及為研究、教育目的之權利,原創著須簽署同意書。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學院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出版時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

(三)參選作品一律以word格式電腦繕打,內文繁體中文,新細明體12級字型,行距(固定行高)18點直式横書並於頁面下方置中編列頁碼A4紙張雙面列印(左邊裝訂)16份及電子檔(pdf格式)光碟片1份送件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四)參賽者為達到創作效果,而須變換字型或排版者,應以不影響評審閱讀為原則;除非與故事謎團有關,請勿使用火星文、注音文或其他不符合中文文法的語句創作。

(五)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六)參選作品及資料,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七)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若資料填寫不明確或錯誤,導致相關資料無法寄發時,不得歸責本學院。

(八)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九)本學院不負責投稿作品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任何費用

(十)得獎作品,本學院得要求重製並修改用詞不妥處。

九、得獎名單公布:

(一)於申請書收件截止日起2個月內,公告於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網站(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各別通知)。本學院得安排公開頒奬表揚,請得獎者配合辦理。

(二)得獎獎金皆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及健保相關規定,由本學院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十、本項活動訊息登載於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網站,歡迎社會大眾踴躍參賽。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公布於上開網站。本案連絡人:吳小姐,電話02-2733104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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