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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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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本中心邀請司法院少家廳傅曉瑄法官談「如何看待少年再犯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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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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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與再犯,時常牽動社會不安全感,當犯罪者是少年,其不同於成人刑罰的處理也屢遭質疑,究竟少年、成年犯罪者有何不同,少年要如何避免從事犯罪?本中心114年9月25日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發展交流會議,邀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傅曉瑄法官主講「如何看待少年再犯議題」,藉著研究與實務經驗,帶動現場共鳴。

  犯罪少年,應該要改稱觸法少年,避免標籤烙印。強調這個觀點的傅法官也坦承,當看見犯後態度不佳的少年時,還是會憤怒,但是情緒過後,仍要直面那些觸法少年,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才會走入犯罪。從薄薄的審前調查報告裡,傅法官看見破洞-伴隨家庭問題、身心障礙等等,未能及早被發現與因應的少年們,也是少年觸法不同於成年犯罪,需要透過以少年為中心,修復周遭家庭、社會關係的「同心圓」法理作為基礎的必要性,如此,觸法問題才能對應到少年往日成長的脈絡、困境,相較於成年刑法,僅一刀切的認定當下犯罪行為、刑責,更能有效擬定得防止未來犯罪的解方。

  在防患於未然的傳統刑事政策裡,處遇之後多久再犯,是重要的成效指標,傅法官的學位論文便以特定監獄內竊盜、傷害、施用毒品受刑人,後案涉案時點與少年時期觸法間的年距,作為判斷觸法少年再犯防治成效的標準,但是回顧的同時,傅法官更點出再犯評估中的疑義,即為了「誰」而研究少年再犯?如果是以少年為本,則再犯結果,便不宜直接論斷為處遇效能不彰,而是要進一步確認,是否也可能是少年自我成長、克服困難的其中關卡,例如,是否已漸進從觸犯重罪轉向觸犯微罪,或在所處環境,少年是否已竭力防免再度墮落。傅法官反思再犯研究目的,應參考醫療模式,尋找能減少犯罪的處方,而非一味的檢討犯罪原因,對此,傅法官提出觸法少年經警察受理時,便在警察機關以代碼取代少年身分的對策,讓後續收案機關得以不揭露少年隱私為前提,完整化少年觸法歷程資料庫;同時,提出以時間軸設計少年再觸法評估、預測量表的構想,讓各機關能在不同的處理階段,發展對觸法少年處遇、再觸法預防的措施與跨部門協力。

  只是,等到少年觸法後才開始處理問題,往往已來不及。傅法官主講後,來自各領域的聽眾們-學者、中央機關、地方機構、矯正學校、民間團體等,多有此感。觸法少年,是先為少年,才會有潛在風險,與觸法、再觸法結果,因此,比起末端的再犯問題,更應關注犯罪之前,少年缺乏保護的困境得否及早被社政體系發現與承接;比起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為重心的後端司法機制,更應強化犯罪預防階段,以行政機關為主的資源聯繫與機制整合。然而,如要落實前述願景,便須正視當前聚焦以警察、司法端因應風險少年的制度及氛圍下,難能提升社政、教育端積極意識、發展對少年犯罪風險預防的問題,解決之道,或許可考慮以中央層級增設專責機關的路徑,讓少年觸法不再只是後端司法的責任,而是一套從少年成長途中便能察覺異樣、提供相應保護,及階段式評估與追蹤犯罪風險、保護需求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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