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毒品犯罪及刑事司法新興措施考察經驗分享,本中心邀請刑事司法學會曾淑萍秘書長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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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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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於115年8月26日舉辦「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發展交流會議」,由鄭添成中心主任主持,邀請台灣刑事司法學會秘書長、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本中心兼任研究委員曾淑萍教授擔任講座。曾秘書長本次交流主要介紹該學會近期赴泰國考察之經驗,從毒品政策、大麻管制、毒品使用者分流及女性矯正處遇等面向,觀察泰國近年刑事司法與毒品防制政策的發展,並思考其對我國相關政策與實務的參考價值。
曾秘書長首先分享泰國國家毒品管制委員會(Office of the Narcotics Control Board, ONCB)的考察經驗。ONCB為泰國毒品治理的核心機關,負責毒品政策主導、跨部會協調及國際合作,並涵蓋非法毒品供應鏈打擊、需求降低及治療處遇等工作。泰國目前除持續面對傳統毒品問題外,也面臨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NPS)快速出現、檢測及醫療處遇難以同步,以及電子煙成為青少年接觸成癮物質新管道等挑戰。相關問題與我國近年毒品防制工作所面臨的情勢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也凸顯毒品政策需要持續因應新型態的毒品類型以及施用行為的變化進行調整。
在毒品施用者的處遇方面,曾秘書長特別介紹泰國2021年修訂毒品法典後的政策轉向。泰國逐步由過去較偏重刑事處罰及強制治療的模式,轉向以健康及公共衛生為導向,以PWUD (People Who Use Drugs)為核心理念,將毒品施用者視為需要協助的病人而非罪犯,強調自願治療、減害及社會支持。現行制度並建立三類分流途徑:第一,鼓勵毒品施用者主動求助,透過不啟動刑事調查程序、不留下刑事紀錄,提高接受治療的意願;第二,賦予警方分流的權限,在發現單純的毒品施用者,若符合特定條件且願意接受治療,警方可將其護送或安排至篩檢中心或醫療體系進行專業評估,決定是否分流至醫療院所接受醫療處遇;第三,對於拒絕治療或涉及其他犯罪者,則進入刑事司法程序,但法院仍可依個案情形裁定進入治療機構,而非直接進入監獄。
為支持上述分流制度,泰國亦同步建置相應的服務網絡,包括超過1萬處篩檢中心、1,000多家藥物治療設施及6,500多處社會復健中心,使毒品施用者從前端的篩檢、治療到後續社會支持均能有所銜接。曾秘書長指出,從近年治療人數及分流情形來看,自願求助及警方分流已成為重要的前端處遇途徑,顯示除了單純依賴刑事司法處理毒品施用問題,若能建立完整的醫療、社區及社會支持體系,將有助於減少施用者進入刑事司法系統,改善機構內惡習沾染以及汙名化等問題。
除了制度面的觀察,曾秘書長亦分享泰國街頭實際考察經驗,說明泰國大麻政策從開放到重新強化管制的發展歷程。泰國於2022年6月將大麻自毒品管制名單中移除,原政策主要著眼於農業、觀光及醫療等產業發展,惟社會及市場端迅速將「除名」解讀為娛樂性大麻全面合法化,導致大麻商店大量出現,相關產品亦延伸至飲料、甜點及保養品等;由於初期年齡限制、販賣管理、產品標示及使用場所等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逐漸衍生市場管理及青少年使用等問題。對此,本中心鄭主任補充指出,依泰國成癮研究中心資料顯示,泰國18至65歲人口的大麻使用比例由2019年的2.3%上升至2023年的25%,18至19歲青少年使用比例亦由1%增加至10%。面對相關問題,泰國政府自2025年6月起重新強化大麻管制。曾秘書長進一步表示,此一政策發展歷程顯示,成癮物質管制除政策方向外,完善的年齡限制、販賣管理、產品標示、使用場所及執法機制等配套措施同樣重要;即使政策重新趨於嚴格,街頭仍可見相關交易之灰色地帶,顯示政策調整後仍需時間建立有效的執行及監管機制。
在矯正處遇方面,本次考察亦參訪位於曼谷的泰國中央女子監獄(Central Wome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CWCI)。該監獄收容超過4,000名女性受刑人,為泰國重要的女性矯正機關,並推行泰國帕查拉吉帝雅帕公主於2006年倡導的「Kamlangjai(Inspire)Project」,特別關注懷孕或攜子女服刑女性的特殊需求,提供醫療照護、教育學習、職業訓練及社會復歸等服務。該機構亦落實《聯合國女性受刑人待遇及非監禁措施規則》,一般稱為曼谷規則(Bangkok Rules)所強調的性別回應處遇,在新收調查階段即針對懷孕、性傳染疾病、藥物成癮或戒斷症狀,以及家庭暴力與心理創傷等進行初期評估。此外,監獄內設有閱讀及數位媒體空間,並透過手工藝、美容、泰式按摩及餐飲等作業訓練,協助受刑人培養工作技能,相關產品亦對外販售;另設有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及就業的服務中心,強化出監後的社會銜接。
對我國毒品犯罪防治及刑事司法實務而言,本次交流所呈現的泰國經驗,提供了從政策治理、毒品管制、個案分流到矯正處遇的多層次觀察視角。一方面,大麻政策的發展顯示成癮物質管制不僅涉及「開放」或「禁止」的二分選擇,更需要完整的法規及執行配套;另一方面,毒品施用者處遇則可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醫療、司法與社區體系的合作,建立更具連續性的分流及治療支持機制。尤其泰國將毒品施用者視為需要協助的對象,並透過自願求助、警方分流及法院分流建立不同處遇路徑,值得作為我國持續推動毒品多元處遇及司法轉向相關研究的重要國際參照。
最後,在綜合交流階段,與會者就泰國毒品施用者自願接受治療的誘因、分流制度運作、毒品政策管制與青少年使用問題,以及女性受刑人處遇等議題進行討論。透過曾秘書長此次考察經驗分享,與會者不僅能從制度資料理解泰國刑事司法政策的轉變,也能透過實地觀察經驗,更具體掌握政策落實於街頭及矯正機關中的實際樣貌,進一步思考不同國家在毒品防制與刑事司法政策上的異同。
本次交流會議透過國際考察經驗,串聯毒品政策、刑事司法、醫療處遇及矯正復歸等議題,深化與會者對泰國毒品犯罪防治及刑事司法新興措施的理解,也提供我國相關政策及實務推動之參考。本中心未來將持續透過國際經驗交流及跨領域研究,掌握各國犯罪防治與刑事司法政策發展趨勢,並結合我國實務需求,深化實證研究與政策應用,作為犯罪防治及司法制度精進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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