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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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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年齡與犯罪──犯罪生涯爭論之回顧與省思」-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研究員顧以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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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中心顧以謙研究員發表「年齡與犯罪──犯罪生涯爭論之回顧與省思」,並獲匿名雙審通過,發表於臺灣高等檢察署所發行「檢察新論」期刊第二十九期。本項論文之作者序列、研究單位與中文摘要如下:

  1. 作者序列:顧以謙
  2. 研究單位: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3. 中文摘要:
         在詮釋犯罪與年齡的關係時,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為犯罪傾向觀點,其認為傳統犯罪學理論的各種因素對於所有年齡的個體具有同樣的影響,可以用來解釋所有年齡層的犯罪問題。第二種觀點則認為在不同年齡層,由於個體會經過人生不同的歷程與過程,這些因素應該會有不同的影響。此二種觀點在1980年代擁有激烈的爭論,其爭論聚焦於對於年齡與犯罪關係的詮釋,以及犯罪長時間的發展與持續的見解。

         本文為了釐清此兩種觀點,將本文分成了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先針對犯罪生涯進行定義與相關名詞解釋,並從年齡──犯罪曲線關係進行解釋、接著說明此兩種觀點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所採用的縱貫式研究、橫斷式研究的優缺點與內涵。最後,本文探討了此二種觀點的相關證據,並指出其實犯罪傾向與犯罪生涯的觀點並非完全屬於兩極化對立的立場,應該可以擁有緩衝、整合之處。在討論完犯罪生涯的爭論以後,本文也簡述犯罪生涯爭論後續的發展,也就是在爭論之後所承接的犯罪學理論與其承接的脈絡為何。其後,本文從年齡──犯罪曲線分配的啟示,開始探討相關刑事政策的制定與相關政策的優缺點與潛在問題。

         接著,本文回顧了臺灣年齡──犯罪曲線之實證研究,並援用犯罪生涯爭論的觀點來省思刑後強制治療之策略。本文認為現行性侵害防治法之刑後強制治療政策設計,可能涉及針對性罪犯的「選擇性監禁」,雖其合憲性之疑慮已為釋字第799號所排除,但因實證上「以再犯危險顯著降低」、「高度再犯風險」之概念定義模糊,導致「再犯危險顯著降低與否」的判斷尚無足夠實證研究與實證證據作為佐證與依據。因此,本文認為要去釐清「慣性犯罪者」本身便是一項需要高精密、高精準度的研究與測量工作,對這些性罪犯進行風險評估,乃攸關這些罪犯終身監禁或是恢復自由的關鍵,因此對於相關的再犯風險評估之設計與運用,將會是未來研究需要更為審慎處理與探討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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