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發表林順昌「如何推動我國社區矯治制度未來之發展與轉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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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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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取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自行研究報告,主筆為林順昌博士,旨在針對社區矯治制度主要施行國家(美國、德國、日本、南韓)與我國現行制度進行比較,並於文獻探討之末節做成比較表格,聚焦在法規、業務及組織設計等3大層面分析,以綱要簡明指出5國特色,進而製成「問卷」,向全國觀護人進行問卷調查,再就回收之問卷進行統計分析。
本項研究取得社區矯治制度之發展與轉型方向,有以下結論與建議:一、儘速草擬專法,迎頭趕上國際潮流。二、借鏡日本模式成立專責組織系統,建議中央以「法務部社區矯治署」命名,上級業務執行機關以「社區矯治局」命名,基層以「社區矯治局○○分局」或「社區矯治局○○地方執行處」命名,俾形成系統一貫的專業形象。觀護職稱則基於成少分隸的相對性,建議成年系統比照少年系統改以「官」稱,俾就相對職務產生相對的職階及定位。三、有關立法工程應跳脫《保安處分執行法》及《法院組織法》的框架,同時進行社區矯治的作用法及組織法研擬,並附帶研擬《榮譽觀護人條例》或納入同一法規,俾強化工作人員的法律權義,並畢其功於一役。四、務實規劃業管分工,爭取配置合理人力。五、設置科學化的觀護資訊系統,建置足供排序、篩選、運算及統計分析功能之資訊系統。六、多管齊下促進系統專業,建議國考科目增列「觀護制度」或「社區矯治」、「刑事政策」、「行政法」或「行政法概要」,其他考科則適度減少配分比重;結合相關學術團體增辦聯繫會議、加害人處遇研討會;強化觀護人及榮譽觀護人訓練;參考外國模式,研議將部分業務委外民營之可行性;發行社區矯治專門期刊,促進系統專業化。末後,建議針對未來社區矯治制度之轉型及發展,採取近程、中程及遠程願景之規劃,俾利循序漸進達成可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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