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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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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蔡宜家副研究員發表「提供帳戶行為之罪孽印記─評析幫助洗錢罪認定與正犯化趨勢」研究論文於「法律扶助與社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0
  • 資料點閱次數:1499

全文敬請參閱「法律扶助與社會-第十期」頁47-93。

摘要:

  對於提供帳戶行為,國家公權力持續著強化以正犯處罰取代幫助犯認定的過程,而其正當化基礎,源自「一般人通常會自行申請帳戶、提供帳戶易被用於犯罪」之帳戶犯罪意象。但倘若透過刑事法的容許風險、中性行為概念,會發現提供帳戶行為通常未規避洗錢防制規範,本質是日常社會生活的自由財產處分。據此,就法律釋義,幫助洗錢罪與受關注的提供帳戶犯罪,皆應加強論證中性行為原則上未製造法不容許風險,並實質判斷行為人本於智識、情境,是否認識其提供帳戶將被用於洗錢犯罪,以脫離對「帳戶犯罪意象」基準之依賴;就犯罪預防,得側重提供帳戶者可能見聞其他犯罪者的證人特性,將其等資料建置於供各地檢察機關偵辦案情的平臺,同時得藉由證人義務宣導,促使民眾審慎評估提供帳戶風險。

關鍵字: 人頭帳戶、洗錢防制、容許風險、中性行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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