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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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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主任擔任國際共同作者新書出版,分享臺灣經驗提高國際能見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 資料點閱次數:357

  本中心主任受邀擔任國際系列專書「亞洲地區的犯罪人處遇及復歸模式」(Approaches to Offender Rehabilitation in Asian Jurisdictions)全書共同作者,在臺灣篇章介紹我國在犯罪人矯正處遇及更生復歸做法(Offender Rehabilitation in Taiwan),分享運作模式及成功經驗,協助臺灣提高國際能見度。

  中心主任鄭添成(Victor Tien-Cheng Cheng)在該專書臺灣篇章指出:臺灣基於「法治原則」(Rule of Law)及依法行政等精神,有關犯罪人的矯正處遇,包括治療和監督措施等,多制訂有法律規範或要點指引,並依據不同個案的犯罪類型、危險評估和具體狀況等進行量身訂製。運作方式則主要結合了心理學與社會工作專業,並遵循「風險—需求—回應」(Risk-Need-Responsivity)原則。處遇計畫在矯正機關主要區分為治療性、保護性和一般性等類別,在社區觀護系統則採取多元處遇方案型態。臺灣現行刑事司法系統同時採用了「懲罰/監督」和「復歸/保護」雙軌模式,旨在協助犯罪人未來能重新融入社會,並關注個案可能導致再犯的身心特質。易言之,臺灣的犯罪人處遇及復歸,主要係針對個案的未來潛在犯罪風險,透過監督輔導和處遇保護等方式,作為刑罰的補充系統,達到減少個體犯罪成因並防止再犯的目標。

  全球約有1100萬人被監禁(Walsmley, 2018),其中大多數人最終會獲釋離開監獄,並有許多人將回歸社區及家庭。然而,可以幫助某些人遠離犯罪並成功更生的方法,對其他人而言可能是無效的;同樣地,在某個國家實施有效的處遇及復歸模式,在其他國家可能並不適用。從全球觀點來看,刑事司法與司法精神醫療、心理及社工系統對犯罪人如何進行教化處遇及採取處置方式,因地域而大有不同,這牽涉到可能源自於各地在歷史、社會、政治、法律及資源的差異,特別是在亞洲地區,許多國家的歷史悠久,在政治體制、法律、文化、宗教、價值觀及資源等面向更呈現大幅多樣性,許多亞洲國家曾有殖民統治的歷史,甚至繼受來自其他國家的法律,在兼顧維持國家秩序、社會傳統道德觀或控制經濟利益的同時,對於犯罪者的管理態度也隨之重塑或調整,加上受到當地歷史、文化與宗教信仰等不同因素影響下,更呈現複雜多元的樣貌。

  該專書由新加坡國家社會服務理事會(National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轉化社會研究部及策略規劃辦公室(Translational Social Research Division and Strategic Planning Office)主任Chi Meng Chu及澳洲Swinburne科技大學臨床法醫心理學教授及法醫行為科學中心(Centre for Forensic Behavioural Science)主任Michael Daffern擔任主編,共邀集36位國際專家學者,收錄包括臺灣(Taiwan)、新加坡(Singapore)、日本(Japan)、香港(Hong Kong)、韓國(South Korea)、印尼(Indonesia)、泰國(Thailand)、斯里蘭卡(Sri Lanka)、印度(India)、孟加拉(Bangladesh)、澳門(Macao)和中國大陸(China)等12個國家/地區有關資料,有助於世界各國瞭解亞洲地區的犯罪人處遇及復歸模式,掌握可行做法及成功經驗,避免失敗方案重蹈覆轍,促進多邊合作,相互交流學習,成為改善對亞洲地區的犯罪人處遇與復歸工作之良好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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