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受刑人處遇目標,本中心蔡宜家副研究員於中研院法律所研討會發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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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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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處遇與社會復歸,在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的價值選擇間常有拉扯,對此,本中心蔡宜家副研究員於本(115)年8月12日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第15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發表「受刑人社會復歸連結人性尊嚴-關懷尊嚴之理論與具象」論文,嘗試從人性尊嚴及關懷倫理,拼湊讓受刑人權利與社會安全得以兼顧的可能性。
蔡副研究員的論述觀點源自於113年「矯正機關對詐欺犯罪者的處遇課題」專書論文,該論文為本學院「中華民國一一二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其中篇章,係從我國矯正政策參考的RNR評估模式中,個人自社會互動中習得犯罪問題,認為受刑人人性尊嚴應被理解為關懷尊嚴,即個人從他者的關懷中習得自身被看見的尊嚴感覺,進而成為個人與社會互動的正向經驗,並發展出不得恣意侵害他人的自覺。本次發表論文則擴展研究範圍至探討監獄個別化處遇等項,如何產生受刑人處遇的需求對應、貫穿程度、持續追蹤等應被重視與待精進的課題,以及該課題涉及的受刑人與處遇執行者間正向互動,得如何在人性尊嚴裡的關懷尊嚴理論中實踐,讓受刑人得自發性的改變行為動機,主動選擇遠離犯罪。
本次論文發表後的回饋,包含從人性尊嚴帶入關懷尊嚴時的論證基礎、關懷尊嚴得如何被運用在處遇設計等面向。期許後續研究能透過將關懷尊嚴理念具體作為監獄處遇及社會復歸的實踐,讓受刑人能回歸「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念與獲得社會支持,遠離犯罪情境並維持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