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問「有前科者比較壞」的道德直覺,本中心邀請國立東華大學范耕維副教授分享前科於量刑過程中的定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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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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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曾經犯過罪、留有前科者,一般社會觀念往往認為其再次犯罪時,應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於法律實務上,不論是對於犯罪行為人品格的描繪、是否增加保安處分的考量,或嗣後是否限制行為人的職業選擇,前科的因素在諸多決斷中可謂無所不在。然而,相較於前科在實務上的廣泛運用,有關其應如何影響量刑,與此種影響的正當性基礎的討論,似乎略顯不足。本中心於本(115)年10月28日邀請國立東華大學范耕維副教授,以「貳過比較惡?─前科宜否作為加重懲罰事由」為題,深入淺出帶領聽眾一同思考「有前科者再犯應判更重」的直覺能否找到支持的論據,並重新思考前科之於量刑的意涵。
儘管前科被廣泛運用於司法實務中,然而現行法律並未就前科給予明確定義,這使得在探究前科影響量刑的正當性前,似乎應先明確定義何謂前科。對此范副教授指出,前科的定義與邊界,實際上取決於對本次犯行進行評價時納入何種過往犯罪資訊而定,如主張評價本次犯行時僅需考慮有無教化失敗的紀錄時,前科就會以有入監服刑的犯罪紀錄為限。因此相較於嘗試給出前科的明確定義,范副教授認為更應該優先釐清過往犯罪資訊影響本次量刑的理論依據,而這份理論依據又繫於量刑所追求之目的。
對此,范副教授從刑罰理論出發,區分宣告刑與執行刑的不同功能,認為宣告刑以應報及罪刑均衡為核心,依照犯罪行為的可非難性決定處罰程度,而行為人的矯治、社會復歸及再犯預防等考量,因其概念較為模糊而欠缺明確標準,放入宣告刑的架構易導致責任失去限定刑罰的功能,因此係通過執行刑於責任刑範圍內加以審酌。既然宣告刑核心只問行為人本次犯罪的不法與有責程度是否均衡,因此若前科要能對量刑的評價產生影響,就必須證明這些紀錄可以改變本次犯行的可非難性。
當前解釋前科紀錄可以影響本次犯行可非難性的論理,居於主流的是「再犯加重模式」,范副教授通過細膩的理論爬梳與辯證,指出再犯加重模式的多種不同論證方式,結構上皆是認為前科紀錄構成某種額外的可非難性,如行為人之性格、習性,或是再犯行為具有額外的義務違反,然而這些額外添加的可非難性,若非是將刑罰評價導向行為人的人格與習性,便是未能充分證立相關義務的存在而具有更高的可非難性。
除了加重外,前科對於可非難性評價的影響,還有另一條「初犯減輕模式」的解釋路徑,該模式主張基於對人性脆弱與偶然過誤的容忍,初犯者應獲得一定程度的折扣,而此種減輕則隨著再犯次數增加逐漸消失。然而初犯減輕模式難以說明何種過誤應被容忍,對於折扣為何隨再犯次數增加而消失亦未給出確切的論理依據,使得初犯減輕模式於實務上難以落實。儘管如此,范副教授認為初犯減輕模式仍然提供了深具啟發性的思考面向,即從聚焦犯罪者應受負面評價的因素,轉向聚焦於犯罪者不應受負面評價的因素。
主流的再犯加重模式走不通,具啟發性的初犯減輕模式亦有侷限,范副教授回歸罪刑均衡的基本概念,提出可非難程度相同的犯罪行為,應對應相同程度的刑罰,不因再犯次數而變動的「均一價模式」。然而這並非表示前科對於量刑毫無意義,范副教授結合初犯減輕模式的啟發,與自身參與原民傳統文化與國家法秩序衝突的研究經驗,指出前科雖然不能夠直接作為量刑加重或減輕的砝碼,然而其能夠提供一個反覆犯行背後可能存有限制自主決定因素的佐證。
這種限制可能是文化差異,可能是貧富差距,也可能其他社會環境所形成的壓力,范副教授從應報理論中的「代價承擔」觀點出發,強調重點並非找到某種特定的限制因素,而是實質考察前科與本次犯行之間的關係,探究再犯背後是否存在限縮自主選擇可能性的結構性壓力,通過更為細膩的理解行為人自主決定程度,更加精確的對應行為的可非難性。換言之,唯有當前科能夠揭示一個行為中存在不該只由行為人背負的非難時,前科始可能成為減輕懲罰的依據。
不過,將社會背景因素納入責任評價,也衍生出進一步的理論問題。在演講後的交流中,便有聽眾提出於宣告刑階段考量結構性壓力,會導致外觀相同的犯罪行為得出不同程度的刑罰評價,似乎與罪刑均衡的命題相違背,對此范副教授解釋,認定行為責任所依賴的動機要素,並非是只存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的靜止因素,而是存在於具體社會脈絡中、不斷變動的動態因素,因此將社會背景因素修正對於動機的理解,再由對動機的理解修正行為責任的評價,不僅符合罪刑均衡的要求,更可能避免處於經濟、社會或文化弱勢的犯罪者,因其弱勢處境導致的反覆犯行受到更嚴苛的懲罰。
本次交流會議透過對前科作為量刑因素之理論探討,重新檢視再犯加重懲罰的正當性基礎,並從行為責任、罪刑均衡及社會背景因素等面向,深化與會者對前科量刑意涵及刑事責任評價的理解,亦為我國刑事司法實務中前科因素之運用提供不同的思考視角。本中心未來將持續關注刑罰理論與刑事司法實務之發展,結合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促進量刑公平性及刑事責任評價之相關討論,作為我國量刑制度與刑事司法政策精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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