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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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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自體研究案,鄭元皓等,嚴厲刑罰及威嚇性策略對酒駕再犯者之嚇阻作用-兼論新聞框架效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7
  • 資料點閱次數:388

  酒後駕車一直是我國主要的犯罪型態之一,且一旦酒駕行為造成無辜人員傷亡,便可能受新聞媒體報導,進一步獲得社會大眾關注。為解決此一問題,政府單位持續修法,試圖透過法規嚴刑峻罰化嚇阻酒駕犯罪,也不禁讓人反思重刑化對於酒駕犯罪的嚇阻效果究竟為何,而酒駕犯罪者多次再犯的原因及其行為特性為何,同樣值得探究。

  本研究透過資料庫分析,檢視2019、2022年刑法第185條之3立(修)法公告施行後,對於酒駕再犯者的嚇阻效果。再者,也針對未曾致人於死傷的6名多次犯罪者進行個別訪談,瞭解其酒駕型態、心理特性等再犯因子。此外,本研究嘗試透過報紙新聞報導,瞭解酒駕新聞之報導框架變化。最後,本研究將依據研究發現提出實務及研究建議,供相關單位參考。

  根據研究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實務建議,包含:「提升酒駕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之比例」、「落實監所酒駕分類處遇」、「貫徹個別化處遇原則,導入醫療資源」、「提供具實益性的多元化戒癮輔導、認知教育方案」、「建構多元化的處遇評估指標」、「嚴查工程建案福利站販賣酒精飲料,嘗試改變工作飲酒文化」、「反思法規嚴刑峻罰化的負面效應」、「強化綜合性制裁策略的運用」、「透過重要他人積極介入,降低多次再犯者之酒駕機會」。

關鍵字:酒後駕車、再犯、重刑化刑事政策、嚇阻效果、酒駕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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