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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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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蔡宜家、潘宗璿,以日本犯罪白書檢視犯罪數據中的「再犯」指標運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4
  • 資料點閱次數:555

以日本犯罪白書檢視犯罪數據中的「再犯」指標運用

蔡宜家(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潘宗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壹、前言:我國「再犯」數據如何對應再犯問題

  在犯罪問題處理中,犯罪者的再犯現象相當受到重視,包含在刑事法中加重個人責任,以及在刑事政策中的評估及防止,而這些措施多連結到維護社會治安目的。具體而言,當發現犯罪者經刑事制裁後再度犯罪時,通常會在制度中連結到再犯行為有違社會治安的嚴重性,並產生更不利於犯罪者的刑事責任,例如在刑法中,將前次犯行執行後一定期間內再度故意為犯罪的行為,定位成應加重懲罰的累犯(第47條),或據以撤銷因前次犯行而執行中的緩刑(第75條)或假釋(第78條);同時,在對犯罪者施行處遇的政策或實務中,也會見到以再犯預防為重要目標的政策宣言或政府委託研究成果,例如聚焦毒品犯罪防治,並自111年7月推行「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期能透過多元社會資源整合服務,減少施用毒品者再度犯罪的風險,或是,針對出獄後受保護管束者發展再犯風險評估機制,以使觀護機構能有效對出獄者施行個別化處遇,及管理犯罪風險[1]

  這些在制度、實務上對於再犯的側重觀察導向,也讓犯罪數據中,以再犯作為指標的統計項目、分析結果更顯重要,尤其對於以再犯程度作為重要基準的刑事政策而言,再犯數據高低得以成為刑事政策能否達成犯罪防止的重要論據。只是需要再探究的問題,或許是此項備受重視的再犯數據,它得以解釋的議題為何,以及,它是在什麼樣的脈絡下產生統計資料汲取範圍,從而能和許多刑事法、刑事政策議題相互串聯。為此,雖然本書過去曾以前科率(新入監受刑人中,曾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確定的比率)及再犯率(受刑人出獄後,再度因他案進入檢察機關偵查終結階段的期間)的統計定義比較,評析前科率數據因前科類型、期間過於廣泛等,難能用在評估監獄處遇成效等疑義,但當前科率已非官方揭示的統計數據後,當前的再犯率(即附件表次)宜如何判讀,似乎還缺乏了犯罪數據研究上的系統性回顧[2]

  不過,如果去看同樣進行長年犯罪數據統計分析的日本「犯罪白書」,則會發現,該書對於再犯概念,通常是在特定犯罪問題釐清需求下產生,且不同時期的再犯數據呈現,也存在著演變過程,或許,藉由以下對歷年日本犯罪白書的再犯資料考察,能為我國的再犯數據運用尋找一個妥適說理及應用的契機。

貳、日本犯罪白書中的「再犯」概念考察

  日本犯罪白書,結合了法務省刑事局、矯正局、保護局等統計數據,由日本法務省自西元(下同)1960年發行,該年以「昭和35年版犯罪白書-我國犯罪及其對策(わが国における犯罪とその対策―)」為主題,嘗試探討日本經歷戰後時期十數年後,國內犯罪如何產生變化[3]。犯罪白書發行至今,已針對「再犯」概念探索了許多數據與分析項目,而這些項目,也可從特定時點下,究竟是往前查看有無犯罪紀錄,還是往後觀察下一次犯罪或懲罰的時點,來加以區分。

  首先,如果是從特定時點查看犯罪紀錄,數據指標會包含「累犯」、「再犯者率」、「再入者率」,其中,累犯可為日本刑法所規範,於刑期執行完畢或免除執行後,因再次犯罪而被加重判處徒刑(第56條至第59條),也可更為廣義,即有刑事紀錄者,再次因犯罪而受刑事司法處分,或者是,泛指經常犯罪,或有犯罪習慣之人[4]再犯者率則是評估,某特定的被拘捕群體中,有過前案紀錄或前科者的比率,後者也被稱為前科率[5]。而再入者率,乃專指特定時間點,進入刑事設施的群體中,過去已有進入刑事設施紀錄者的比率[6]。另一方面,如果是從特定時點往後觀察下次犯罪情形,數據項目會包含「再犯率」、「再入率」,再犯率是指,因犯罪而被拘捕的群體,自此往後,再次出現犯罪的期間、程度、比率等現象[7];再入率則是專指,某時點離開監獄或其他刑事設施之人,未來因為新的犯罪而再次回到刑事設施中的期間、程度、比率等[8]

  前述觀察時點、資料選取範圍相當迥異的日本再犯概念,之所以在歷年犯罪白書中百花齊放,可能是因為日本面對不同時空、不同課題下,對於再犯概念的積極詮釋結果,不過在歷年犯罪白書的考察中也會發現,雖然犯罪白書並未以年號來界定再犯概念之演變,但從昭和年代至令和年代,犯罪白書中的再犯概念已呈現著,從分歧轉變為固定統計項目的趨勢。

  • 昭和時代:多元探索再犯現象與研議對策

  昭和時代(1926年12月25日至1989年1月7日),前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乃至戰敗期間,因政策趨向高度壓制犯罪者,而產生了極高的逮捕率,及逮捕思想犯爭議,不過隨著戰爭期間流逝,日本國內體制、法制也產生許多變化,包含經濟結構重塑、吸取外國法治思想,從而讓戰爭期間的高壓犯罪控制模式,轉向人道、提升犯罪者處遇的觀點,也在此時期,開始關注再次犯罪的再犯議題[9]

  此時期的犯罪白書,初次出現再犯概念者,為「昭和53年(1978年)版犯罪白書-累犯的實態與對策」(累犯の実態と対策),該書將累犯概念融合統計數據時,界定累犯不僅限於刑法規範,而是較廣義的,以曾有刑事紀錄,但再次受到刑事處分之人為統計對象,也相當於再犯者率概念,並期許能藉由此項統計來瞭解刑事司法多階段的累犯狀況[10]。同時,該書也嘗試從前述累犯中抽樣約38萬人,進一步分析其等從初次有罪確定,至下一次有罪確定的期間,來推算再犯率[11]

  其後,昭和54年(1979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嘗試從當年度被逮捕、起訴、第一審定罪的群體中,汲取50多萬筆電子紀錄,分析這些有犯罪紀錄者,過去曾經犯罪一次至五次之累犯情形,也進一步就受刑人端,細分幫派、精神障礙、女性等不同特性下的前科率[12]。當時也考量到,如有讀者進行跨國比較,可能產生國際間對犯罪類別等認定不一致的爭議,因此法務省另外設定以「危險的累犯」(危険な累犯者)、多次累犯(ひん回累犯者)為分析對象,與進行前述的累犯數據分析[13]。而在昭和60年(1985年)後的犯罪白書,法務省開始整合前科率、再犯率、再入率等數據統計方法及相關政策分析,不僅針對特定犯罪者如幫派、竊盜、毒品、少年來解析前揭數據,也進一步討論當前刑事政策宜如何落實再犯預防,法務省更嘗試將歷年累犯數據調整成以前科案件為基準,向後觀測再犯次數、期間、犯罪類別等的再犯率數據,以檢視是類反覆犯罪者(犯罪を繰り返す人)的特性與處遇之道[14]

  • 平成時代:再犯數據的細緻、類別化與銜接再犯防止政策

  平成時代(1989年1月8日至2019年4月30日)於後期階段的犯罪白書,更加重視與深化再犯數據及議題分析,尤其平成19年(2007年)版至平成28年(2016年)版,為期10年的犯罪白書,除了平成20年(2008年)、22年(2010年)、24年(2012年)及25年(2013年)版外,副標題皆與再犯議題相關[15]

  在這個階段,相較昭和時期,犯罪白書不僅將累犯、前科等概念皆以「再犯」一詞來論述,進而充實再犯的概念認定範圍,犯罪白書也更聚焦於連結再犯防止及犯罪問題間的關聯,而在這股趨勢背後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因為日本政府在數年間,將防止再犯列為維護社會安全上主要指標的政策期許。不過,日本政府並不是在審視犯罪問題之初,便加強再犯防止的重要性,而是發現自平成8年(1996年)後,不僅犯罪案件數(不僅限於刑法)從2,465,503件逐年增加至平成14年(2002年)3,693,928件,更已然超越戰後未滿2,000,000案件數的問題下,先開始以「堅韌面對犯罪來實踐社會的行動計畫-邁向世界第一安全國,日本的復活」(犯罪に強い社会の実現のための行動計画-「世界一安全な国,日本」の復活を目指して-)政策來加強對犯罪的查緝與對社會治安的維護[16]。此後,雖然案件數逐年減少至平成18年(2006年)2,877,027件,但除了察覺案件數仍然偏高外,日本政府也發現到犯罪者中,其實兼含初犯,以及曾有數次刑案紀錄之人,因此在接續前述政策形成「2008年強力面對犯罪來實踐社會的行動計畫」(犯罪に強い社会の実現のための行動計画2008)時,受刑人出獄後的再犯防止便開始成為犯罪防治中的一個重要目標[17]

  在這樣的脈絡之中,日本的再犯數據便從平成19年版犯罪白書後漸進常態化、系統化,其範圍主要包含犯罪者經逮捕或起訴之時,是否曾經有刑事案件紀錄(再犯者率);以及,受刑人離開監獄後,再度犯罪前的經過期間(再犯率)。當時期的犯罪白書也會因應所欲觀察的犯罪類別,而在不同年度中加強對一些犯罪型態的再犯者率或再犯率統計,與犯罪特性或處遇分析,例如平成21年(2009年)版就竊盜、興奮劑犯罪(覚せい剤事犯)所作的前揭數據、年齡、性別、犯罪原因等特性論述[18];平成23年(2011年)就少年、青年犯罪者剖析的再犯、再非行數據,及其等特徵、處遇、出獄/院後追蹤等狀況[19];平成26年(2014年)版再聚焦於竊盜犯罪,綜合彙整竊盜犯罪於各司法、矯正處理階段的特性、再犯者率及再犯防止策略[20];以及,平成27年(2015年)版針對成人與少年性犯罪者,細論從逮捕至出獄/院後的生活狀況追蹤間,關聯的再犯、前科數據,及制度、特性、處遇、調查等等[21]

  • 令和時代:從破獲至保護觀察階段的常態再犯分析

  令和時代(2019年5月1日-)至2023年,法務省共發行自令和元年至令和4年(2022年)的犯罪白書,雖然這些犯罪白書未像前述平成時代,以再犯作為重點分析項目,但也可從中看見自平成時代常態發展的再犯統計資料,包含[22]

  1. 破獲(検挙):破獲刑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過去曾有刑案紀錄(再犯)或曾受罰金刑以上刑罰(前科,下同)的再犯者率。且除令和2年(2020年)版外,皆另外分析藥物犯罪嫌疑人中,過去也曾有藥物濫用犯罪紀錄之比率。
  2. 偵查終結、裁判(検察・裁判):經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後起訴的被告中,有前科者的比率;及追蹤經法院判決緩刑(執行猶予)之人,因再犯等而被撤銷緩刑的情形。
  3. 矯正(矯正):新入監受刑人中,過去也曾入監的再入者率;以及追蹤受刑人出獄後,再度入獄的再入率與期間。
  4. 保護觀察(保護観察):受刑人假釋,或被告緩刑後的保護觀察階段,這些受保護觀察者中,有前科的比率,以及,追蹤保護觀察期間因再犯而再次受到刑事處分比率(再処分率)、因再犯或違反應遵守事項而被撤銷假釋或緩刑的比率(取消率)、該當前述任一事由的比率(取消・再処分率)。
  5. 少年的再非行或再犯(少年の再非行・再犯):經破獲刑事案件的少年中,也曾經是非行少年的比率(再非行少年率);受保護觀察處分或新入少年院(相當於我國少年矯正學校)的少年們,過往的保護觀察處分經歷;追蹤從少年院出院者再度入院的狀況;以及,追蹤保護觀察少年於保護觀察期間終結後,再度因非行、犯罪而受到新的保護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比率(再処分率)。

參、以日本經驗借鏡我國再犯數據取徑

  從犯罪白書的再犯數據考察中得以發現,隨著日本自戰後的犯罪問題研究中,漸進關注犯罪者中再度犯罪議題,再犯數據也從昭和時代的多方探索,演變成平成時代的政策介紹、專題分析,進而形成令和時代從犯罪破獲、起訴、緩刑、矯正機構,至保護觀察階段,以及區分成年、少年刑事/非行案件,相當多元的前案紀錄數據,與後續追蹤再犯情形。雖然從犯罪白書中,難以檢證各種再犯統計指標為何出現、為何適用於某犯罪處理情形,但至少,已可在日本在不同時代演變下,看見穩定的再犯統計指標應用範圍,包含:(1)以刑案或非行紀錄,觀察成年嫌疑人或少年觸法者;(2)以前科紀錄,觀察成年嫌疑人、偵查終結被告、受保護管束者;(3)以入監或保護觀察紀錄,觀察矯正機關受刑人,或少年院、保護觀察少年;以及,(4)以追蹤因再犯等而撤銷緩刑或假釋,或再受保護觀察、再入少年院,來觀察經裁判且獲緩刑者,或受保護觀察、出少年院之少年;(5)以再入率評估某時點離開監獄或其他刑事設施之人,未來因為新的犯罪而再次回到刑事設施中的期間、程度、比率等。

  這樣的多元犯罪數據統計方向,對日本而言,不僅兼含對成年犯罪者、少年觸法者的過往刑案紀錄及未來刑案追蹤,也讓該國在長年推動再犯防止計畫的進程中,得從數據觀點瞭解計畫執行成效與後續在教育及福利等資源、犯罪者特性掌握、矯正及更生保護等,與社會治安密切相關的精進方向[23]。進一步言,多元的再犯統計數據,或許得以讓政府機關與民眾,更加瞭解犯罪者在不同犯罪處理階段的特性,以及各犯罪處理階段可以如何精進,來抑止再度犯罪結果。

  在我國的犯罪數據統計中,當前的常態再犯數據,主要如本文附表所呈現的,以受刑人出獄後再因他案而經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經有罪確定、緩起訴或不起訴時經過的期間,而這樣的統計定義發展,較可能是早年的受刑人前科數據經外界錯誤解讀為矯正機構執行效能下,嘗試轉型以貼近矯正機構處遇成效的現象[24]。然而,如果數據要對應的是我國整體的再犯情形,可能需要省思的是,以受刑人為核心觀察對象的當前再犯數據,在評估不同程度犯罪者的犯罪、處理特性下產生的侷限。

  進一步來說,當前我國對犯罪者的處理,如果和日本相近,係以是否再犯作為多項機制的效能評估重心,那麼,便需要在考量,我國對犯罪者的處理不僅限於監獄,也包含多元處理/處遇含:少年觸法/曝險之保護,與成年犯罪之施用毒品戒治、偵查終結處分(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緩刑、假釋出獄、期滿出獄,及含括保護管束的保安處分下,是否應參考日本犯罪白書發展脈絡,由我國政府機關衡量,將常態的再犯評估機制從受刑人端,擴展到多元犯罪處理後再犯追蹤的必要性。至少,得從我國已發展的「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中,以施用毒品者經查獲時是否為初犯、施用毒品者執行不同處遇後各類再犯情形等數據,結合毒品防制政策成效評估的經驗,考量讓我國再犯統計數據細緻化、多元化的可能性[25]

  這樣的省思方向,或許會讓政府機關在再犯防治政策中,耗費相當的人力與資源,但是相應的,如能落實多階段犯罪處理的前案紀錄、再犯追蹤機制,那麼所能帶來的成效會不僅限於統計數據之完整性,更有機會讓各種犯罪處理階段的後追機制如:檢察機關辦理附條件緩起訴、附條件緩刑;矯正機關施行處遇後的出獄生活;觀護機構辦理多項保安處分、更生等業務,能減少人力、資源受到經費排擠的風險,並據以發揮讓犯罪者在刑事司法、機構外生活能確實不受犯罪風險、機構處遇等的負面影響,從而回歸社會、遵守法令,最終降低整體社會再犯狀況、治安危害的可能性。

肆、結論:正視再犯追蹤統計所能帶動的社會治安效能

  我國在近年,社會對於再犯狀況的重視,以及政府機關對於再犯問題的策進作為,包含施用毒品再犯預防、保護管束再犯評估等等,和日本自昭和時代開始關注、自平成時代加強發展的再犯防止政策方向相近,而當日本法務省為了妥適評估再犯狀況,已因應犯罪者身分、犯罪處理階段、犯罪類別等,實行橫跨犯罪查緝、刑事司法、矯正機構、保護觀察的常態前科紀錄、再犯追蹤機制後,我國或許能從自身正以多元再犯數據結合成效評估,發展「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的過程,考慮從受刑人出獄後再犯數據外,再因應我國對犯罪的側重處理需求,致力於開發設計不同犯罪處理階段之再犯數據。尤其當前,政府未將「再入率」有系統地列入統計項目,以利觀察、評估某時點離開監獄或其他刑事設施之人,未來因為新的犯罪而再次回到刑事設施中的期間、程度、比率,然而,為能促進統計數據的完整性,並帶動我國成人機構處遇後之社區處遇,或少年離開矯正學校的後續追蹤、生活規畫等效能,從而更貼近減少再犯風險、維護社會治安的政策願景與社會期待,師法日本對再犯數據的掌握與發展特點,自有其必要。

*本文所論日本犯罪白書內容,亦請參閱日本犯罪統計上之「再犯」概念考察:以法務省犯罪白書為例,以瞭解更詳細的日本再犯統計脈絡。

[1] 「反毒再進化,再犯防止向前推進!『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七月啟動」,法務部,2023622日,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38564/post。白弘杰等,法務部111年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2/3)開發建置委外服務案,GRB政府研究資訊系統,2022年,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4684158

[2]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漸進走入歷史的前科數據-再犯統計指標之回顧與展望,載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中華民國一O八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202012月,頁278-283

[3] はしがき(昭和35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19603月,https://hakusyo1.moj.go.jp/jp/1/nfm/n_1_1_1_0_0_0.html

[4] 3編 累犯と累犯者の処遇-第1章 累犯現象と刑事司法-第1節 概説(昭和53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19/nfm/n_19_2_3_1_1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1日)

[5] 犯罪統計における「再犯」とは?-再犯率と再犯者率の違い-(平成28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3/nfm/n63_2_5_1_1_4.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1

[6] 3節 矯正(平成21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56/nfm/n_56_2_7_2_3_1.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1日)

[7] 同前註5

[8] 同前註5

[9] 昭和の刑事政策(平成元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30/nfm/n_30_2_4_1_0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0] 累犯現象と刑事司法(昭和53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19/nfm/n_19_2_3_1_1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1] 再犯率等の年次別比較(昭和53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19/nfm/n_19_2_3_1_4_4.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2] 日本における累犯の実態(昭和54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20/nfm/n_20_2_1_3_3_1.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暴力団関係者の累犯状況(昭和54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20/nfm/n_20_2_4_2_1_3.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精神障害犯罪者の累犯の実態と問題点(昭和54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20/nfm/n_20_2_4_3_2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女性犯罪における累犯上の問題(昭和54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20/nfm/n_20_2_4_4_2_4.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3] 国際的視野から見た累犯問題(昭和54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20/nfm/n_20_2_1_3_4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4] 各種犯罪者に対する処遇と再犯防止(昭和60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26/nfm/mokuji.html#171(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犯罪を繰り返す人々(多数回前科者)の実態と対策(昭和60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29/nfm/mokuji.html#165(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5] 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www.moj.go.jp/housouken/houso_hakusho2.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6] 刑法犯認知件数・発生率・検挙件数・検挙率・検挙人員(令和4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9/nfm/mokuji.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再犯防止対策の推移,令和元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6/nfm/n66_2_5_1_0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7] 再犯者の実態と対策(平成19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54/nfm/n_54_2_7_1_0_1.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再犯防止施策の充実(平成21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56/nfm/n_56_2_7_1_0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再犯防止対策の推移,同前註16

[18] 窃盗・覚せい剤事犯に係る再犯の実態(平成21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56/nfm/mokuji.html#1(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19] 少年・若年犯罪者の実態と再犯防止(平成23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58/nfm/n_58_2_7_0_0_0.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20] 窃盗事犯者と再犯(平成26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1/nfm/mokuji.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21] 性犯罪者の実態と再犯防止(平成27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2/nfm/mokuji.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2日)

[22] 再犯・再非行の概況(令和元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6/nfm/mokuji.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3日)再犯・再非行の概況(令和2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7/nfm/mokuji.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3日)再犯・再非行の概況(令和3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https://hakusyo1.moj.go.jp/jp/68/nfm/mokuji.html(最後瀏覽日:20231013日)再犯・再非行の概況(令和4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同前註16

[23] 再犯防止推進計画,法務省,https://www.moj.go.jp/hisho/saihanboushi/hisho04_00036.html(最後瀏覽日期:2023118日)

[24] 對於前科數據經外界錯誤理解,及前科率、再犯率區辨的深入評析,可再參閱:鍾宏彬、吳永達,再犯率與前科率之區辨:以施用毒品罪為例,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202289日,https://www.cprc.moj.gov.tw/1563/36715/1627/6397/post

[25] 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核定本),法務部反毒大本營,202289日,https://antidrug.moj.gov.tw/lp-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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