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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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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蔡宜家等,人頭帳戶提供者之特性與防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1
  • 資料點閱次數:696

  本文汲取自「中華民國一一一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2022犯罪趨勢關鍵報告」專書。在詐欺、洗錢等犯罪中,作為移轉不法金流用途的人頭帳戶已漸成犯罪過程的重要手法,尤其在近年電信詐欺、恐嚇案件之統計數據,更有相當比率是「單純提供人頭帳戶」犯罪型態。與此同時,政府機關也不斷研議著從防止人頭帳戶端來落實詐欺、洗錢等犯罪防制的途徑,從而在當前刑事法制度上,提供帳戶予他人犯罪者可能同時涉及刑法幫助犯,與洗錢防制法中的洗錢罪幫助犯、提供帳戶罪。然而從關聯文獻及政府資料,也可以在提供帳戶者刑責釋義、司法問題討論中,窺見提供者無論是否認知自己正在從事犯罪,多有因智識、社會經驗、生活環境等存在脆弱處境的可能性。此際,為能落實人頭帳戶犯罪防制之目的,在強化對提供者刑事制裁的同時,更重要的課題會在於,瞭解提供者涉入犯罪問題背後的特性、困境,進而釐清當前作為人頭帳戶犯罪防制重心的警示帳戶與刑罰機制,可能已產生何種問題,以及,宜從何種角度來看待與處理。

  據此,本文以第一章「人頭帳戶犯罪之後疫情時代特性與困境」,剖析提供帳戶者因身處犯罪實行的初期階段,同時面臨帳戶警示、民事訴訟求償、刑事案件等多方制裁,不僅讓其等在高度金融發展的後疫情社會中加劇生活困境,也難能阻止利用人頭帳戶的犯罪者再為其他犯罪的現象。在第二章「人頭帳戶犯罪之處理實務與精進方向」,則藉由警察、司法、金融端的實務工作者觀點,釐清在面對人頭帳戶犯罪時,相較於加強提供帳戶者刑事制裁,更需健全集團犯罪中的跨領域阻絕不法金流策略,以即時防止被害財產移轉的重要性。本文綜合前述兩章分析,得出人頭帳戶犯罪防制困境包含:(1)缺乏能分別因應自然人、公司法人特性的人頭犯罪防制策略;(2)集團犯罪者運用教戰守則及辯護人,加重檢警查緝難度;(3)追蹤不法金流時,面臨機關間的資訊往來時間落差;(4)警示帳戶機制引發救濟困難與臨櫃溝通挑戰;(5)112年洗錢防制法提供帳戶罪新制下,人頭帳戶提供者脆弱處境處理問題,及警方行政負擔。對此,本文提出研究建議包含:(1)強化警示帳戶機制的資訊同步技術,及救濟、臨櫃溝通制度;(2)以112年提供帳戶罪制度來兼顧刑事制裁,與對提供者脆弱處境之資源轉介。

關鍵字:人頭帳戶、提供帳戶罪、警示帳戶、洗錢犯罪、治療型司法

*本文研究成果發表,請參閱「2023年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學術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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